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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界別的發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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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界別的發展背景
香港的功能界別選舉制度始設於殖民地時期,事緣香港政府於1984年7月18日發表的一份有關香港政治制度的諮詢文件——《代議政制綠皮書》。這份文件被視為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政制改革的開始。這次選舉其中24名議員分別由選舉團和功能組別選出,選舉團和功能組別各選12名議員。
12個功能議席分佈於下列九個組別, 商界、工業界及勞工界各佔兩席, 其餘各一席:
1. 勞工界
2. 商界
3. 工業界
4. 金融界
5. 工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6. 教學界
7. 法律界
8. 社會服務界
9. 醫學界
1997年主權移交前,功能組別的定位備受矚目。這源於時任港督彭定康在1992年進行的政制改革中,提出在1995年立法會選舉中新增九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方案」, 讓所有就業人仕都可在功能選舉中投票。彭定康並更改功能組別選舉方法,法團選票改為個人選票;最後功能組別符合資格的選民由1991年的十多萬人增加至1995年的約270萬人,實際登記人數115萬人[1]。
現況
截至2008年,香港共有28個功能界別。根據2008年政府統計數字,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約23萬人。各個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資格都不一樣,有些界別作個人投票、有些作團體投票, 有些則個人投票和團體投票都有。以會計界為例,根據選舉事務處的說明書,選民資格為香港法例第50章《專業會計師條例》的註冊會計師;航運交通界和勞工界則只有團體選民,而地產及建造界和進出口界則團體選民和個人選民都有。成為功能界別選民者,可以參與立法會相關功能界別議席的選舉投票。
香港立法會共有60席,截至2008年最近一次選舉,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議席各佔30席。
30個功能界別議席分佈於下列28個界別:
1. 鄉議局
2. 漁農界
3. 保險界
4. 航運交通界
5. 教育界
6. 法律界
7. 會計界
8. 醫學界
9. 衛生服務界
10. 工程界
11.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12. 社會福利界
13. 地產及建造界
14. 旅遊界
15. 商界(第一)
16. 商界(第二)
17. 工業界(第一)
18. 工業界(第二)
19. 金融界
20. 金融服務界
21.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22. 進出口界
23. 紡織及製衣界
24. 批發及零售界
25. 資訊科技界
26. 飲食界
27. 區議會
28. 勞工界(三個議席)
除了勞工界可以選出三個議席外,其他一律只可選出一個議席。[2]
[1] 見2003年美國人權報告第三節、香港政策研究所報告PDF第43頁。
[2]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A%9F%E8%83%BD%E7%95%8C%E5%88%A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