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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署內容如下:
2010年6月,立法會通過政改方案,內容涵蓋:
A. 2012年立法會的產生辨法:
(i) 立法會議席由60席增至70席;(ii) 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各增五席。
就着新增的五席功能組別議席,特區政府建議全數為區議會功能界別議席,議員經400多名民選區議員提名後由全港不屬傳統功能組別選舉的選民以一人一票選出。
B. 2012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辨法:
(i) 選舉委員會由800人增至1,200人;(ii) 新增的400個委員名額平均分配給現行委員會內的四個界別;(iii) 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門檻由1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增至150名委員。
在本地立法的眾多環節,以下政府的建議最不可取,一旦實施, 將令本港政制邁向「假民主」:
A. 2012年立法會的產生辨法
區議會選舉委員會議席的選舉方法:
超級立法會議員。提名門檻是15位民選區議員。按照今天區議會的勢力分佈,自由黨、公民黨、社民連、街工都未夠數提名一位候選人。「大黨玩哂,小黨靠邊」,格局無法改變。
超級立法會議員選舉,全港一個選區,比例代表制產生。一張名單競選經費上限600萬(政府有最多50%補助)。600萬對某些建制派當黨派來說是輕而易 舉,但對於其餘大部份的黨派,600萬絕對是天文數字。選舉變成金錢遊戲,政府偏幫財雄勢大的建制派,「大黨玩哂,小黨靠邊」的格局將變本加厲。如此門 檻,可以說不是「只益某些政黨」嗎?
傳統功能組別選舉的選民資格:
現行的「公司」和「團體」票制度應予取消,改以行業從業員或最起碼以公司董事為選民。
B. 2012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辨法
區議會選舉委員會議席的選舉方法:
現行制度是「全票制」,即每名選民可投跟議席數目相等的票。「全票制」有令強勢政團在選舉中佔優的效果而不利較弱小的政治力量。特首選委會民選區議員名額 由42席增至117席,政府建議沿用「全票制」,即412名民選區議員每人揀選117人。在區議會佔優的建制派有可能全數取得117席, 部份的黨派(如泛民)就連一個來自區議會的選委都沒有。
採用「全票制」安排,即任何能夠取得大多數區議會議席的政黨就能全取117個議席,與特首候選人提名門檻150人相差不遠,此舉非常危險,間接令日後的特 首要聽命於掌控區議會的政黨。特首選委由800人變1200人,但在增加了以全票選出的區議員選委的情下,民主派要得到特首提名,則比過去更為艱難,香 港的民主進程到底哪裏去了?
針對區會選舉的研究便發現,區會選舉的結果在相當程度上是受政黨的資源影響,因而解釋了民建聯成員當選區議員的數目自97年以來逐漸上升。建制派擁有源源 不斷的巨額捐款,造成選舉優勢。面對黨派之間資源巨大差異造成的不公平競爭,即使區會選舉有自由搏擊之名,卻無公平競爭之實。為體現選舉制度的公平性, 「全票制」應予取消而改用較公平的選舉方法,如比例代表制。
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
選舉委員會的選民資格跟傳統功能界別選舉的類近及重叠,選民基礎太狹窄,導致
政治權利不均, 政策向工商利益嚴重傾斜,損害香港長遠利益。本地立法應在這方面把選民基礎大幅擴大,例如改以行業從業員為選民。
政府建議行政長官不能有政黨背景:
這阻礙有效管治,窒礙落實真民主, 應馬上取消這限制。
否決政府「假民主」方案
以上提議全不涉及修改基本法、沒有超越政改協議的範圍,全屬特區自治範圍以內,是可以由香港人決定的。中央政府已承諾香港可於2020年落實全民普選行政 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席,我們要求全體立法會議員及特區政府善用本地立法的機會,盡量為香港政制建構民主元素和組件,否決政府「假民主」方案, 好讓香港真能循序漸進、穩步向前的邁向真民主。


